CE RED认证
CE RED认证
无线电设备指令2014/53/EU(The Radio Equipment Directive,简称RED),2014年5月22日正式在欧盟官方公报(OJ)上公布,并于2014年6月12日生效,该指令将取代无线电与电信终端设备指令(R&TTE指令),2016年6月13日起,欧盟成员国应采用新无线电设备RED指令。2017年6月13日起,符合R&TTE指令的产品将不允许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RED与R&TTE之间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也有许多差异。最大的区别是RED去掉了TTE (电信终端设备,例如:有线电话机及传真机)。因而名称简化为无线电设备指令。其基本目的是构建无线电设备时,应该使它既有效地使用无线电频谱,又能支持无线电频谱的高效利用。
RED的主要特点
1)RED指令覆盖范围:
RED指令覆盖了用于无线电通信或无线电测定的设备,包括无线电发射器,无线电接收器,或无线电收发器(如RFID,雷达,移动侦测等);另外,声音和无线广播接收机现已纳入RED指令的范围;
RED附录I包含了不属于RED范畴的设备, 例如:用于加热、切割、处理材料等方面的发射器。一般来说,无线电爱好者使用的设备,船舶设备,和机载设备,都是豁免的。
2)仍然覆盖安全Safety、电磁兼容EMC及无线电频谱Radio要求;
3)仍然是以DOC(Declaration of Certification)的方式,即制造商自我声明符合RED指令要求即可。
4)认证的符合性要求及程序未有改变,同R&TTE一样。
RED的主要特点
1)有线通讯终端设备(TTE)被移除,因此RED指令仅用于无线产品;
2)频率范围从原来的9KHz~3000GHz改为0~3000GHz,指令覆盖频率下限已取消,而上限依然是3000GHz;
3)RED指令设备的评估必须在至少一个欧盟国家内进行,否则不能贴上“CE”标志。也就是说,不在欧盟销售的产品不能贴“CE”标志;
4)要考虑到不适当的误用产生的后果。特别是要求SAR(Specific Absorption Rate,即电磁波能量吸收比)测试距离为5mm;
5)强调了制造商的责任。制造商负责初始的评估与符合性保证,如经修改或重组,相应的公司实体要负相应的责任,以确保符合性得到保证;
6)强化了经济经营者(Economic Operator)的责任与义务,并为市场监督部分(MSAS)改善可选的法律工具以提高他们的效率,特别是关于可追溯性。进口商和经销商负责设备的符合性得到保证。进口商可安排测试与评估,进口商必须增加它们自身的标签到产品上;
7)要求具有更具体的联系信息。如增加了电子邮件地址及网站地址。且制造商及进口商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必须出现在设备上,而当设备太小时可以出现在用户手册中;
8)允许使用通用充电器;
9)说明书上可以不带CE标志,但是在设备及包装上仍然要有CE标志;
10)取消R&TTE要求的警告符合,如下图:
不过在某些国家受限使用的警示依然需要出现在产品包装上;
11)CLASS II产品不需要国家通告。以前,在R&TTE指令中,要求如果使用了不在协调标准使用的频率时,必须通知每一个欧盟成员国。还需要在说明书和包装上列出允许的国家,制造商可以使用EFIS了解到不同国家的限制;
12)Notified Body Opinion改为Type Examination Certificate Notified Body。仍然只是一个检查者,不是认证执行者。
13)说明书,在说明书上要求提供相关技术信息(包括频率范围和发射功率以及附件和其它影响因素(如软件和固件版本)等信息)。
关于RED指令的常见问题
01.已经按R&TTE评估的产品怎么处理?
从2017年6月13日开始,所有已经投入市场的产品(包括已经在零售店销售的或者已经不在厂商控制的供应链范围的),仍然可以使用,也可以向最终用户销售。任何在2017年6月13日之后投入市场的产品必须遵从RED。
02.符合RED的设备允许用电子标签吗?
不允许。符合RED质量或其他指令的设备都是不允许使用电子标签的。欧盟委员会正在考虑,几个欧盟以外的市场允许在产品上使用电子标签,但欧盟市场是不允许的。一方面是能够方便市场抽查时不必开启产品也能够识别出那款产品是否符合质量要求。但从另一方面考虑,产品要有CE标准才能够启动。例如在欧盟市场上,CE标志不仅仅代表无线电性能,同时它也是安全的标志。有些人问道:“是否可以把设备调到飞行模式,直到标上了CE标志才让设备运作呢?”但CE标志包含了安全,只有设备使用了CE标准才能分辨出设备在连接电源或启动的时候是否安全。最终,欧盟委员会宣称他们已经为CE标志“品牌”做了很大的努力,他们也不想淡化这种观念。
03.什么是电磁波能量吸收比(SAR)?
SAR(Specific Absorption Rate,即电磁波能量吸收比)的值的量化,是通过在额定输出功率的基础上加入电磁波信号占空比,来判断SAR的水平。这种方法引用自第20条技术指导(TGN20)。这是指导性做法,但并不强制要求符合标准SAR的范围。然而,市场上的权威机构会用一个高于额定输出值的功率来测试产品,这样就会有风险,所以建议厂商依照这条指导来生产。
04.风险评估怎么做?
厂商必须预先评估产品的风险。产品的风险评估可以有以下方法:检阅申请表和设备的使用,例如设备的安装位置,环境条件和最终用途。如果产品有很好的低风险性能跟踪记录,风险评估就相对简单。重要的是,厂商要检查他们的产品是否符合已经应用的标准。从而保证产品对指令标准范围外的要求不会产生合规风险。
另外,标准的更新可能会滞后于技术的进步。当设备需要做额外的测试,而标准中没有与之相关的要求时,那么就需要给设备做额外的测试或研究以达到更高的产品要求。这不是对标准的认证,而是使用标准作为一个“最低起点”的工具,执行对指令的声明。
05.RED指令有没有要求额外的测试?
看情况。许多情况下,如果新标准有接收器测试的要求,就要做这种额外的测试了。有些情况也需要做额外的频谱共享发射测试。另外需要留意的是,EMC抗干扰测试要求做了相应改变,增加了更多的测试,尤其针对无线电接收器。
06.EMC和安全都需要符合要求吗?
需要。无线电设备需要符合EMC和安全的标准要求。厂商应该从EMC和LVD指令中获取专门用于无线电设备的标准,从而使无线电设备符合EMC和LVD的相关标准要求。
07.EMC协调标准可以引用到RED中吗?
不能直接引用。即使引用了,也不能够确认该产品符合RED指令。电磁兼容的标准可以是EMC指令下的协调标准,但不能够延伸到RED指令中。也许在将来,一些电磁兼容和安全的标准会在RED的官方公报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