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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CE认证

创建时间:2024-09-25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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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

 

2009年6月18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玩具安全的第2009/48/EC号指令。

 

2009/48/EC指令于2009年6月18日发布,并于2009年7月20日生效。成员国于2008年6月29日之前通过并公布了将新指令的条款转换为国家的国家法律法规法。

 

该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是:儿童按预定方式使用玩具,或考虑到儿童行为而按可预见的方式使用玩具时,不得损害使用者或第三方的安全或健康。玩具投放市场后,考虑到可预见的和正常的使用周期,必须符合该指令规定的安全和健康条件。

 

《欧洲玩具安全指令》涉及一系列安全要求,主要包括玩具的机械与物理性能、燃烧性能、电气安全性能以及特定元素的迁移等。

 

玩具安全指令对玩具安全要求:

 

对特定元素的迁移的安全要求包括对铅、砷、钡、铬、镉、汞、硒、锑8种可溶性有害元素释放限量的规定,以及甲醛、增塑剂、偶氮燃料等化学物质含量限定的规定。指令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均须严格禁止在玩具中含有危险物质或制剂。对铅、砷、钡、铬、镉、汞、硒、锑8种可溶性有害元素的释放限量规定。

 

该指令还规定了玩具合格评定所采取的评定型式、合格评定依据、监督措施、各成员国采用要求等。

 

二、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涵盖哪些产品?

 

本指令适用于14岁以下儿童(称为“玩具”)设计或预期的产品,无论是否专门用于游戏。为了确定产品是否属于指令范围,提供了以下标准:

 

a、任何设计或预期的产品或材料,不论是否仅限于14岁以下儿童玩耍。

b、“是否专有”一词表示该产品不必专门用于游戏目的,以便将其视为玩具,但它也可以具有其他功能。

 

三、玩具安全ce认证指令(2009/48/EC)未涵盖哪些产品?

 

本指令不适用于以下玩具:

 

a、供公众使用的游乐场设备;

b、用于公共用途的自动游戏机,无论是否投币操作;

c、装有内燃机的玩具车;玩具蒸汽机;

d、和吊索和弹射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