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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欧盟版MSDS报告欧盟版本MSDS检测认证

创建时间:2024-10-22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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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法规MSDS下载

2020年6月2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EU)2020/878法规,对REACH法规的附件II进行了修订。REACH法规附件II规定了欧盟化学品安全数据表(SDS)的内容和格式要求。新规定意味欧盟市场对SDS的要求将有所修订。新规定EU)2020/878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现有的SDS可以使用到2022年12月31日。

2022 年12月31日之后出口到欧盟的相关材料和物质需要提供符合EU)2020/878法规要求的SDS报告,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可提早准备联系我们办理完成新版SDS报告。

新的(EU)2020/878法规相比之前SDS要求的主要变化总结如下:

1. SDS格式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修订版7和8保持一致。

2. 在SDS第1节中增加混合物唯一的配方标识符(UFI)(如有);如果安全数据表涉及一种或多种纳米形式,或包括纳米形式的物质,则应通过在SDS第1节中的产品标识符中使用“纳米形式”一词来表示。

3. 在SDS第2节危险识别信息中强调物质是否具有内分泌干扰特性。

4. 根据CLP 1272/2008的规定,增加特定浓度限值(SCL),乘数因子和急性毒性估计值(ATE)。

 

工作场所:雇主和工人需要了解在工作场所使用或0,以及关于为避免这些危险性可能9成的不利效应所需的具体保护措施的信息。

消费者:在大多数情况下,标签可能是消费者容易获得的唯一信息源。因此,标签需要足够详尽并与产品的使用相关。在如何向消费者提供信息的问题上,存在着较大的理念分歧。在这方面,一些消费品标签制度认为,一种有效的方法是,标签应以造成伤害的可能性为依据 (即风险公示),而另一些制度的考虑则是向消费者提供信息的“知情权”原则,要求完全基于产品的危险性。简单易懂,对于这一目标群体特别重要,因为消费者可能只依靠标签信息。